原化工部于1992年发布的《橡胶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至今已有10余年,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技术经济的发展,为此提出对此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定更名为《橡胶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本规定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0年12月发布的《化工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HG/T 20688—2000),由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和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公司共同修订。   本规定与原规定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将机修、管修和仪修的内容单独列为“维修”一章,以免各章节内容重复。   2.将41张附图简化为34张,并增加了“火灾报警系统图”和“全厂电信网络总平面布置简图”,有些图纸的名称也进行了修改。   3.将“技术经济”由第16章改为第2章。   4.将“防火”一章更名为“消防”。   5.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要求,新增3.1.1条第2款。   6.新增3.1.1条第5款。该款为厂区总平面布置的主要设计依据,同时便于了解原有厂区状况。   7.第3.2.3条的“表3.2.3”中,第6项改为“绿化面积”,第7项改为“绿化系数”,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保持一致。   8.第12.1.4条内容,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作了较大修改。   9.对各章节的编写格式尽可能地进行了统一。   10.对各章节条文中的条款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橡胶工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本规定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是对橡胶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应具有的内容的一般规定。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还应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合同的要求和初步设计文件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工程项目中,允许参照本规定的总体要求作相应的增减。   凡涉及专利技术等需保密的内容,不便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公开时,可在有关章节中予以说明。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管理,由全国橡胶塑料设计技术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橡胶塑料设计技术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19号,邮政编码:100039,E—mail:chinarp@126.com),以供今后修改时参改。 主编单位: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