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关于混合胶进口新规执行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据悉,当天上午,海关部门召集行业协会、轮胎企业等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各方意见。 此次参会人员分别来自海关关税处、综合业务处、工业品检验中心、青岛橡胶流通业协会、轮胎厂家、贸易公司、期货公司。
  根据会议文件,海关相关负责人首先通报了77号文件相关内容,并要求自4月28日起必须无条件无折扣执行新规。
  在座谈环节,与会代表提出三个方面的问题和建议:一是文件执行会减少轮胎厂家利润,给企业经营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二是文件能否延缓执行;三是能否降税至5%以下。
  海关负责人答复称,会把上述建议报海关总署批复。 在此期间,所有混合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均按照新规全部查验。
  海关总署77号文件,对进口混合胶进行了详细规定。 混合胶应该是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按照一定比例均匀混合,任何剖面均可通过红外光谱法等常规检测方法,检出合成橡胶。
  此前,国内轮胎企业及橡胶进口商,在进口混合胶时经常打“擦边球”。 他们仅在天然橡胶表面,覆盖少量合成橡胶产品,用“混合胶”的名义进口,以规避关税。
  这一次,海关特别强调,上述方法混合的产品,应归入天然橡胶类别,不能以混合胶名义进口。 此次会议表明了海关严格执行新规的决心,轮胎企业需提前做好应对策略,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橡塑装备平台摘编自: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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