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主席团已就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提案达成临时性政治协议。新规则旨在使欧盟使用的包装更安全、更可持续,要求所有包装均可回收,强制执行押金返还计划(DRS),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物质的存在,减少不必要的包装,促进回收成分的利用,改善收集和回收。
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
  该协议确认了按照欧盟委员会最初提案中的设想,即到2030年、2035年和2040年将包装废物分别减少5%、10%和15%的要求。从2030年1月1日起,某些形式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将被完全禁止,例如未加工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酒吧和餐馆赠送和消费的食品和饮料包装(例如调味品 、酱料、奶油、糖),以及酒店盥洗用品和机场行李膜等微型产品。
  此外,根据协议,禁止使用小于15微米轻薄塑料袋,除非是出于卫生原因需要它们或作为散装食品的初级包装,以防止食物浪费时可用。禁止在与食品接触的包装中使用所谓的化学物质(例如 PFAS)。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包装,集装、运输、电商包装的空隙率最高不得超过50%。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尽量减少其包装的重量和体积,除非包装设计在该法规生效之日已受到保护。
押金返还制度
  到2029年,欧盟成员国每年必须单独收集至少90%的一次性塑料瓶和金属饮料容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押金返还制度。但是,对于在2029年之前存在的押金返还制度,如果其达到90%的目标,则法规的最低要求不适用。
  如果成员国在2026年达到单独征收率80%以上,并推出以实现90%单独征收目标为战略的实施计划,也将获得豁免。
回收成分和生物塑料
  该临时协议维持了2030年和2040年塑料包装中最低回收成分的总体目标。
  可堆肥塑料包装以及塑料成分占包装总重量低于5%的包装则可以豁免。
  PPWR生效三年后将对生物塑料的“技术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在此评估基础上,委员会可能“制定塑料包装中生物基成分的可持续性要求”。
  目前来说,该协议还只是临时协议,必须在全体会议上获得批准,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通过,并经过律师语言学家的修改,然后才能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生效。该规定自生效之日起18个月后适用。
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R-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