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从中国进口的部分钢制轮毂受到补贴,因此须缴纳48.75至172.51%的反补贴税。
  商务部的裁决是针对4月份Accuride Corp.和Maxion Wheels Akron LLC提交的一份申诉书做出的回应。
  商务部称,调查涵盖了道路上某些无内胎轮胎的钢制车轮、轮盘和轮辋,不论宽度如何,轮辋的公称直径分别为22.5英寸和24.5英寸。这种轮毂通常用于6级、7级和8级商用车辆。包括拖拉机、半挂车、翻斗车、垃圾车、混凝土搅拌机和公交车。
  商务部表示,预计将在2019年1月8日左右宣布最终决定。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认为从中国进口某些钢轮对国内工商业造成重大损害或威胁造成实质损害的,将发出征收反补贴税(CVD)最终裁定。
  根据商务部数据显示,去年美国进口6320万件此类钢制轮毂,价值3.23亿美元。2017年进口总数比2016年增加17.5%,比2015年减少6.8%。
  经过调查,美国商务部对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初步补贴率为58.75%,与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相同。厦门日上被认定为调查中的“强制答辩人”。
  商务部还根据全部可获得不利事实,对强制应诉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ngu Co. Ltd.)和上海誉泰实业有限公司(Shanghai Yata Industry Co. Ltd.)给予初步补贴率为172.51%。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根据初步税率,向中国钢制轮毂进口商收取保证金。
橡塑装备平台摘编自:橡胶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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