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石油和化工橡塑节能环保中心是根据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关于全国石油和化工专业信息机构归口管理的原则设立的。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的主管部门现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其委托由中国化工信息协会对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的日常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石油和化工橡塑节能环保中心的主管部门现为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橡胶塑料设计专业委员会,对橡塑节能环保中心的日常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  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石油和化工橡塑节能环保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16年10月起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服务组织机构建设要求,根据行业发展客观需要。经研究将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石油和化工橡塑节能环保中心业务和服务功能合并管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中心秘书处对中心成员单位和中心日常业务进行直接管理,并将原《橡塑机械时代》《橡塑节能环保》两本期刊合并为《橡塑智造与节能环保》。
第二章  主要任务与职责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整理、研究、利用国内外橡胶、塑料、机械、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行业信息,通过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为成员单位提供快捷适用的服务,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生产经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及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清洁生产等服务和行业导向管理发展服务。
    第四条  主要职责与业务范围:
  1.搜集、研究、利用国内外石油和化工、橡胶和塑料及相关行业信息,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
  2.参与并承担政府或有关部门行业评估、产品鉴定、评奖、评优等有关节能与环保相关课题调研,参与国标、行标、节能环保等相关标准编制,为产业政策和法规的制订与调整提供专业建议和相关依据;
  3.举办本专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发布会、交流会、研讨会、培训、鉴定会等;
  4.开展国际同行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国内外技术调研与考察活动,开展国际会展活动,推进新技术应用与合作、促进国内外企业间贸易往来;
  5.组织橡塑机械企业和橡胶轮胎企业以及科研院校等开展优质产品和优秀节能环保成果和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6.搭建“中国橡塑装备APP及网站www.chinarpte.com”,服务成员单位及全行业;
  7. 组织开展全行业中介、咨询、评估、评优和技术鉴定等相关活动;
  8.编辑出版《橡塑智造与节能环保》月刊(纸刊及电子刊)。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五条 中心设主任1人,由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担任。中心负责人的确定或变更,由主管单位任免,并及时向中国化工信息协会和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备案。
    第六条 中心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执行秘书1人,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成员单位的联络与管理工作,并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中心秘书处应与各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之间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了解情况,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理事单位
  第八条 凡自愿参加中心行业组织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中心工作条例,按规定缴纳信息服务费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成为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石油和化工橡塑节能环保中心的理事单位。
  第九条 每个理事单位应安排1名中层以上级别的领导作为理事,1名技术人员作为信息员,负责与中心的联系。
第五章   理事单位权利
  第十条  可免费获得中心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中心线上线下平台信息。
  第十一条  受邀参加中心组织的和由其联合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年会。
  第十二条  优先在中心出版的刊物及线上平台发表文章或按中心规定在刊物及线上平台优惠宣传。
第六章  理事单位义务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信息员需及时向秘书处报送本企业信息,并组织有关人员为中心刊物撰写稿件。
  第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应按照中心秘书处的要求,在每年第一季度内积极办理交纳中心信息服务费3600元/年,协助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章  常务理事单位
  第十六条 中心按全体理事单位20%~30%的比例设常务理事单位。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单位基本条件应具有以下其中之一:在本行业享有盛名,企业规模较大,产品种类较多,专业技术高新以及积极参与并支持中心工作的单位。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单位除了享有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按中心的要求,参与中心组织的相关专业会议及活动。
第八章  高级顾问聘任
  第十九条 中心根据需要,在行业内聘请若干名专家或企业领导作为中心的高级顾问并颁发聘书。
  第二十条 高级顾问应是中心工作的热心支持者,积极参加中心召开的高级顾问会议,参加年度全国橡塑机械行业十大新闻评选,参加行业咨询、建议和评选活动。
  第二十一条 高级顾问所在单位应是中心的常务理事单位,并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心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二条 凡连续两年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年会及活动,不督促所在单位的信息员及时办理活动经费,不与中心保持联系的高级顾问,视为高级顾问本人自行解聘,同时停止获得免费刊物赠送和中心的各项线上线下信息服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石油和化工橡塑节能环保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工作条例》《石油和化工橡塑节能环保中心工作条例》同时废止。